教育部:合作辦學不是“搖錢樹”
教育部:合作辦學不是“搖錢樹”
記者近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近日發布關於當前中外合作辦學若幹問題的意見,強調指出🖐🏼,“教育是以培養人才為根本目標的崇高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教育服務不是貨物貿易🚴🏻,也不同於一般的服務貿易🏛。要正確把握中外合作辦學的宗旨和性質。堅決製止以中外合作辦學的名義實行亂收費、高收費的行為,防止教育產業化的傾向❣️。”意見強調,要嚴把“質量關”,堅持中外合作辦學的公益性原則🤔🟣,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管理。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外合作辦學者須合理地測算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生均培養成本🪙,根據成本補償的原則👨👨👦👦,報請有關部門依照政府定價的原則確定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標準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和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註意與公辦教育、民辦教育保持適當的平衡。對於那些僅以學分互認形式進行學生交流的活動,學生在國內校園學習期間應當按照中國高等學校的正常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
為加強質量監控和維護中外合作辦學的聲譽🧚♂️,教育部要求從多個環節嚴把質量關🏨🔺。在招生錄取的環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實施高等學歷教育應當納入國家下達的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專業招生目錄分列執行↙️,並須滿足同地區同批次錄取的要求👩🏿🦲;對於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其錄取標準應當不低於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錄取標準💇🏽♂️。在培養過程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其教育教學計劃、培養方案、學製年限的製定和執行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教育部還要求加強學科專業的規劃和政策引導,要研究製訂中外合作辦學的學科專業指導目錄,明確國家鼓勵、允許💠、限製和禁止的學科和專業。同時,加強頒發證書的管理。對於同時實施中國高等學歷教育和外國學歷學位教育🧎♀️,並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和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證書的,其培養目標🧡、培養要求🕥、課程設置、教學內容等應當滿足雙方的學術要求。
(宣傳部摘自《人民日報》2006年02月20日 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