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等9部門聯合部令:嚴禁屍體買賣
衛生部等9部門聯合部令🖊:嚴禁屍體買賣
發布日期:2006-07-17
衛生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近日公布聯合部令😷,《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該《管理規定》所稱屍體,是指人的遺體及其標本(含人體器官組織、人體骨骼及其標本)。《管理規定》強調🚰,嚴禁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除醫療機構⏰、醫學院校🫱、醫學科研機構以及法醫鑒定科研機構因臨床、醫學教學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屍體捐贈🌳;使用完畢的屍體,由接受屍體的單位負責對屍體進行殯葬意義上的最終處理。
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對遺體進行殯葬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民政部門🧜🏿♂️、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有關殯葬和出入境手續。因醫學科研需要,由境內運出或者由境外運進屍體,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和衛生部、質檢總局《關於加強醫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衛生檢疫管理的通知》的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除上述情形外,屍體不得由境內運出或者由境外運進。
(意昂2官网摘自《健康報》)